關於天主教的等級制度
天主教的等級制度是由神父與他們的主教和教宗組成的統治機搆,高於一切。它是一支由領導人組成的軍隊,他們負責照顧和控制教會的聖潔和神聖的東西。在這支 “教導教會 “的軍隊之下是 “聽覺教會,即信徒,俗人。
教會的組織就像一支龐大的軍隊;教宗,其可見的頭,是這支軍隊的總司令。他對整個教會有管轄權和最高的主權權力和權威。人們正式稱呼他為 “教宗陛下”。
樞機主教是教宗的顧問和助手;他們是他的部長。他任命他們。他們共同組成使徒團或神聖團;正是這個機搆在莊嚴的大公會議上,在教廷出缺時選擇新教宗。
教宗的代表或大使是教宗在不同國家、法庭或場合的代表或大使。
牧首是主教,是使徒的繼任者,在管轄權方面擁有僅次於教宗的最高級別。牧首獨立於除教宗以外的任何教會權威,教宗不僅是羅馬的牧首,而且是主權教宗,伯多祿的繼承人。
大主教、主教和代牧擁有不同的管轄權。他們統治大主教區、教區、代牧區。
主教是指因某種特殊的功績而被提升到普通神職人員的行列之上,從而加入教士行列的人;這一稱號是榮譽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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