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大使的目的
《天主教百科全書》將大使定義為:
“教宗的普通和常駐代表,同時擁有政治和教會權力,被派駐到君主的宮廷或指定的領土,負責維護羅馬教廷的利益。大使有別於其他教宗使節(如公使、欽差),其特殊性在於:他的職務是明確界定的,僅限於一個確定的地區(他的使館),他必須居住在那里;他的使命是一般性的,包括羅馬教廷的所有利益;他的職務是永久性的,當一位現任者被召回時,需要任命一位繼任者,他的使命包括外交和教會權力”。
總之,大使頭銜是羅馬教廷的一個外交職位。這是天主教神職人員的最高頭銜,他們是教宗的外交代表,享有大使的地位。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