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之間的婚姻

親屬之間的婚姻

天主教徒是否可以與親屬結婚?

直系親屬的婚姻,如父女、祖母、孫子,在天主教會是不允許的。這被稱為血緣關系的障礙。

關於這一事實,可在《天主教法典》第1091條中找到,該條規定:
1 項 – 直系血親,任何尊親屬及卑親屬,或為婚生或為私生,彼此不得結婚,違者結婚無效。
2 項 – 旁系血親,在四親等以內者,不得結婚,違者結婚無效。
3 項 – 血親限制,不因同源之增加而增加。
4 項 – 如懷疑當事人是否有直系血親的親等,或旁系血親的二親等時,絕對不許結婚。

一級表親之間的婚姻可由主教免除。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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