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職和同性戀
天主教會對同性戀者被授予聖職的立場是什么?他們符合標准或保持單身。
2005年8月31日,教宗本篤十六世發布了一份關於天主教會對同性戀者授職的立場的文件。該文件稱為:”關於有同性戀傾向的人進入神學院和聖職的聖職甄別標准的指示”。該文件可以在這里看到。
該文件的第二部分表明,同性戀與天主教會的聖職工作是不相容的。它指出
“同性戀與聖職”
從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到今天,教廷的各種文件,特別是《天主教會教理》,都確認了教會對同性戀的教導。教理對同性戀行為和同性戀傾向作了區分。
關於行為,它教導說,聖經將其視為嚴重的罪過。傳統一直認為它們在本質上是不道德的,是違反自然法的。因此,在任何情況下,它們都不能被批准。
在一些男人和女人身上發現的根深蒂固的同性戀傾向,客觀上也是不正常的,對這些人來說,往往搆成一種考驗。必須以尊重和敏感的態度接受這些人。應避免在他們身上出現任何不公正的歧視跡象。他們被要求在他們的生活中實現天主的旨意,并將他們可能遇到的困難與主的十字架的犧牲結合起來。
根據這些教訓,本教區與禮儀及聖事部一致,認為有必要明確指出,教會在深深尊重有關人士的同時,不能接納那些從事同性戀、呈現根深蒂固的同性戀傾向或支持所謂「同志文化」的人進入神學院或聖秩。
事實上,這些人發現自己處於一種嚴重阻礙他們與男人和女人正確交往的境地。我們決不能忽視有根深蒂固的同性戀傾向的人被授予聖職可能帶來的負面后果。
然而,不同的情況是,我們所處理的同性戀傾向只是暫時性問題的表現,例如,尚未結束的青春期的問題。然而,這種傾向必須在被授予執事職位前至少三年明確克服。”
雖然一些非天主教教會歡迎同性戀者參與他們的事工,但在天主教會內絕不會出現這種情況。天主教會一直忠於耶穌的教里、聖經和傳統。非天主教教會擁抱時代潮流,向人們宣揚他們想聽的東西,這不一定是受啟發的神聖真理。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