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對同性戀的譴責

聖經中對同性戀的譴責

聽說那些從事同性戀的人將永遠被詛咒。聖經中哪里說天主永遠譴責那些從事同性戀的人?

聖經中有許多段落譴責同性戀行為。其中有一些是:

[格前6:9-10]”你們豈不知道,不義的人不得承繼天主的國嗎?你們不要自欺:無論是淫蕩的、或拜偶像的、犯姦淫的、作孌童的、好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酗酒的、辱罵人的、勒索人的,都不能承繼天主的國。”

[弟前1:8-10] “我們知道法律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法;我們也知道法律不是為義人立的,而是為叛逆和不服從的,為不虔敬和犯罪的,為不敬神和瀆聖的,為弒父弒母的,為殺人的,為犯奸淫的,為行男色的,為拐賣人口的,為說謊言的,為發虛誓的,並為其他相反健全道理的事而立的。”

[羅馬書1:24-27,32]”因此,天主任憑他們隨從心中的情慾,陷於不潔,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因為他們將虛妄變作天主的真理,去崇拜事奉受造物,以代替造物主──他是永遠可讚美的,阿們!──因此,天主任憑他們陷於可恥的情慾中,以致他們的女人,把順性之用變為逆性之用;男人也是如此,放棄了與女人的順性之用,彼此慾火中燒,男人與男人行了醜事,就在各人身上受到了他們顛倒是非所應得的報應。” “他們雖然明知天主正義的規例是:凡作這樣事的人,應受死刑;但他們不僅自己作這些事,而且還贊同作這些事的人。”

[讀《創世紀》19:1-11】所多瑪的人,無論老少,所有的人,直到最后一個人,都圍着羅特的房子,堅持要把那兩個客人(2個天使)送出去,以便他們可以和他們發生性關系。結果,索多瑪和哈摩辣因為其人的生活方式而被毀滅。[創19:12-29]

[肋未記18:22】“你不可與男人同寢,如同與女人同寢一樣:這是醜惡行為。”

[創9:21-25]其中提到諾亞的兒子含對其父親實施了同性戀行為。

以上是與等待那些從事同性戀行為的人的譴責有關的少數參考資料。雖然天主只需要對這種特定的可憎行為發出一個警告[參見肋未紀18:22],但它已經為人類提供了更多的警告,以表明他厭惡同性戀的罪行。雖然天堂里有過着貞潔生活的同性戀者的空間,但沒有空間給那些把同性戀作為一種可接受的生活方式的同性戀者。
最后,應該說,沒有人能夠侍奉兩個主人,即天主和撒旦。那些鼓勵、贊同和漠視以同性戀為生活方式的同性戀者的行為的人,他們和從事同性戀的人一樣有罪,他們將失去永恆的救贖。因為他們的鼓勵、贊同或無動於衷,對許多靈魂的喪失起了作用。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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