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喝過酒嗎?
聖經中只有一個群體被明確告知絕對不能喝酒,那就是許了一個特願,即『納齊爾』願的 人(戶籍紀6:1-4),耶穌沒有許納齊爾願,他是 “拿撒勒人”,是拿撒勒鎮人(路加福音18:37)。耶穌從未發過納齊爾願。
基督在加納婚禮上所行的第一個變水為酒的神跡,几乎可以肯定涉及到發酵的飲料。根據猶太人的婚禮傳統,婚禮上總是供應發酵的酒;如果耶穌只提供葡萄汁,宴會的主人一定會抱怨。相反,他說這酒比以前提供的更好;這顯然是一種 “上等”的酒(約翰福音2:10-11)。
在若望福音2:10中,”醉”的希臘文是methuo,意思是 “喝醉了”或醉酒。在宗徒大事錄2:15中,伯多錄為宗徒們辯護,反對對他們醉酒的指責,用的也是這個詞。筵席主人的見證是,基督所釀的酒能夠使人醉倒。
當然,耶穌把水變成酒,并不能證明祂在婚禮上喝了酒,但祂這樣做是很正常的。它所證明的是,耶穌并沒有譴責喝酒,就像他譴責吃餅一樣。犯罪的人濫用本質上不是犯罪的東西。面包和酒不是罪,但貪吃和醉酒是罪(箴言23:2;厄弗所書5:18)。
在《路加福音》7章33-44節中,耶穌說:”洗者若翰來了,他不吃餅,也不喝酒,你們便說:他附了魔。人子來了,也吃也喝,你們又說:這是個貪吃嗜酒的人,是個稅吏和罪人的朋友。”。在第33節中,耶穌是在施洗若的 “不飲酒”和祂自己的做法之間作對比。耶穌接着說,宗教領袖們指責祂(誣陷)祂是個酒鬼。耶穌從來都不是一個酒鬼,也不是一個貪吃的人。祂過着完全無罪的生活(伯多祿前書2:22);然而,路加福音7章強烈地暗示,耶穌確實喝過酒。
逾越節的慶祝活動通常也包括發酵的酒。經文中使用了 “葡萄汁 “一詞(瑪竇福音26:27-29;馬爾谷福音14:23-25;路加福音22:17-18)。當然,基督也參與了喝逾越節杯中的酒(馬爾谷福音14:23)。
所有的基督徒都會同意醉酒是有罪的,基督自己也警告說不要醉酒(路加福音12:45)。然而,聖經對酒的看法是,酒是被賜予的,是值得高興的東西(聖詠104:14-15)。在箴言20:1這樣的經文中,有很多關於酗酒的警告,因為有罪的人更容易濫用酒,而不是適量使用。那些試圖用耶穌可能用酒來為自己的醉酒開脫的人,應該注意路加福音12:45的警告。基督徒如果想保持聖經對飲酒的看法,就應該適量飲酒,絕不醉酒,或者完全戒酒。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