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形式

缺少形式

當一個人申請取消婚姻時,”缺乏形式”是什么意思?

用簡單的英語來說,”缺乏形式”意味沒有遵循程序。因為沒有遵循程序,那些申請婚姻無效的人,可以在 “缺乏形式 “的情況下進行申請。

“缺乏形式”適用於這樣的婚姻:在婚禮之前,至少有一人是羅馬天主教傳統的成員,而婚禮是在天主教會之外的(民事或宗教)場所舉行的,沒有得到教會的許可。如果天主教會沒有授予該天主教徒以這種形式結婚的恩惠,那么教會就不承認他/她的婚姻是有效的盟約,因為這對夫婦沒有按照天主教正式的教規形式舉行婚禮”。[來源:羅馬天主教盧布克教區] 。

例子。

教會規定,天主教的一方必須在正式授權的神父或執事面前,在兩個證人面前舉行婚禮。這被稱為婚姻的教規形式。如果一個天主教徒在治安法官、民事法官或其他基督教會的牧師面前結婚,那么在教會看來,該婚姻就不被認為是有效的。這被稱為缺乏形式。主教可以批准免除教規形式的要求,但必須在婚禮前完成。

神父或執事必須是 “經正式授權”來主持婚禮的。這意味神父必須得到適當的授權(寬泛地說是 “許可”),以擔任婚姻的證人。授權通常是由雙方結婚的教區神父給予的。到訪的證婚人必須獲得適當的授權,否則婚姻是無效的。如果神父或執事在見證婚禮之前沒有得到適當的授權,那么就被認為是形式上的缺陷,從而使婚姻無效。相信我,這種情況確實發生了。

涉案婚姻的一方獲得了主教對教規形式的豁免。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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