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罪惡的含義

社會罪惡的含義

我最近聽到有人提到 “社會罪”。你能告訴我這是什么嗎?

簡而言之,它是指千百萬不同的人做出的不同的自私選擇的結果。它是一種罪孽,造成了有悖於神性良善的社會狀況和制度。

根據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向主教、神職人員和信眾發出的 “和解與懺悔”節后宗座勸諭,社會罪包括:

“談到社會罪,首先要認識到,由於人類的團結既是神秘而無形的,又是真實而具體的,每個人的罪在某種程度上都會影響到其他人。

然而,有些罪本身就搆成了對鄰人的直接攻擊,用福音書的語言來說,更確切地說,是對兄弟姐妹的攻擊。它們是對天主的冒犯,因為它們是對鄰人的冒犯。

社會罪的第三個含義是指不同人類群體之間的關系。這些關系并不總是符合天主的計划,天主希望世界公正,個人、群體和民族之間自由和平。

社會罪的例子包括節育、濫用藥物、污染、種族主義、奴隸制和不公正的戰爭。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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