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遺囑

生前遺囑

生前預囑是一份 “健康護理指令”,它告訴別人,如果你失去了對你的健康護理作出決定的能力,你希望得到怎樣的待遇。這份指示給你的醫生或其他醫療服務提供者指示,當你不能再表達你的要求時,什么樣的措施是你可以接受的。要作出指示,你必須至少年滿16歲(在不同的國家/州和/或省可能有所不同),并有能力作出健康護理決定。作出健康護理指示的最佳時間是在你健康狀況良好的時候,提前計划你可能不再能夠為自己做決定的時間。當你無能力作出或傳達你的健康護理決定時,該指示將生效。指示不是也不能允許主動安樂死或協助自殺。

[資料來源:加拿大薩斯卡通市天主教教區。﹞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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