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宣告婚姻無效
天主教會未經我同意宣布我的婚姻無效。我從未同意分居、離婚和宣布婚姻無效。教會可以在未經我同意的情況下宣布我的婚姻無效嗎?
首先,讓我們考慮廢除婚姻的含義:
在羅馬天主教會中,取消婚姻是根據教會的法典進行的教規程序,教會法庭據此判斷某一特定案件中的婚姻關系是否有效達成。教會假定婚姻是有效的,直到證明是無效的。廢止婚姻并不等同於教會的離婚。無效聲明 “不是對現有婚姻的解除,而是確定婚姻沒有有效地締結。宣告無效沒有任何民事后果”。[來源:http://en.wikipedia.org]
如上所述,廢除婚姻是一種聲明,即婚姻從未有效地締結過。換句話說,從來沒有過有效的婚姻。這種聲明不需要已婚一方的同意。教會只是調查與上述婚姻有關的條件,并確定其中是否有任何條件與天主教會關於婚姻有效的必要條件的教理相矛盾。
例如,如果父母強迫他們的女兒嫁給某個男人,天主教會在調查此事后會得出結論,這種婚姻是無效的,因為女孩在這件事上沒有自由選擇。父母不能規定他們的孩子應該嫁給誰。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