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規障礙
“在天主教會的教規法中,教規障礙是指阻礙聖事有效和/或合法進行的法律障礙。這個詞最常被用於婚姻和聖秩的聖事。根據《教會法典》的規定,一些教規障礙可以由主管當局(通常是當地的普通人,但有些障礙是保留給教廷的)免除。” [來源:https://en.wikipedia.org/wiki/Canonical_impediment]
教規障礙的例子有:
– 年齡。一方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 聖秩。其中一方接受了聖秩。
– 缺乏完成婚姻的身體能力。但雙方都必須有完成陰道性交的身體能力。
– 以前的婚姻。所有以前的婚姻必須被宣布無效。
– 永恆的貞潔願。此人已發過永久的貞潔願。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