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與許愿

承諾與許愿

天主教教會關於一個人向天主承諾與許愿發的教導是什麼?

天主教會在《天主教教理》第2101至2103條中涵蓋承諾與許愿事項。

第 2101條:在許多場合裡,基督徒應邀向天主作出承諾。聖洗、堅振、婚姻、 聖秩四件聖事常含有這類承諾。出自個人的虔敬,基督徒也可向天主許下要作某種善功、某種祈禱、某種施捨、某種朝聖等等。忠於對天主所作的許諾,是表達對至尊天主應有的尊敬和對天主的愛慕。

第 2102條: 「許願乃是向天主審慎而自由做出的承諾,保証自己要行一件可能 的且是更好的善功,並應以虔敬之德完成之」。許願是一個虔敬的行為,藉此行為,基督徒自獻於天主或向天主許下要做一件善事。藉著實踐所許的願,將他所許諾的和所奉獻的交給天主。宗徒大事錄給我們記錄了聖保祿很關心實踐他所許下的誓願。

第2103條:教會對實踐福音勸諭的誓願確認有典範的價值: 慈母教會欣喜在其懷抱中,有許多男女更親近地去追隨救主的自貶,並更顯著的加以表彰,以天主兒女的自由,承受貧窮,捨棄自己的意志:這些人都是為了天主,在成全的事上,已超出誡命的範圍,而自願屈服於一個受造的人,為能使自己更完善地相似基督的服從。在某些情況下,教會為了相稱的理由,能豁免所做的承諾及誓願。

“慈母教會感到高興的是,她內部有許多男女,他們通過以天主兒女的自由,承擔貧窮,並放棄了自己的意願,更加緊密地追求救主的自我空虛,並更加清楚地表明了這一點:他們屈服於自己為了天主的緣故而向人,因此超越了關於完美的教義,使自己更加完全順服了順服的基督。[LG 42§2] ”
「因福音勸諭的誓願而形成的生活地位,雖不屬於教會的聖統組織, 卻無可置疑地是教會生活和聖德的一部分」。(ccc 914)

“在某些情況下,由於相稱的原因,教會法典能免除所許的愿誓言和承諾(cann。692)”

以上引用似乎是指那些發愿的人。 平信徒私下發了愿怎麼辦? 如果我私下發了一個愿,但又不想再堅持下去,該怎麼辦?

許多人懷著滿腔的誠意,年輕而熱心時向天主發愿,意在終身保持。 在發這樣的愿之前,沒有諮詢過神師指導,他們沒有意識到發愿是終身的事。發誓的人常常在沒有教區在教區或宗教組織中得到支持的情況下過著孤獨的精神生活。此外,那些私下發愿的人往往在沒有教區或修會的宗教聖召中找到支援的情況下,走孤獨的靈修生活。

這樣的許愿或諾言可能包括終身保持獨身的活,終身從事傳教的諾言,一生中每天念玫瑰經的諾言,不犯某種罪的諾言等等。
教會知道很多人的確發了私愿,並且有些人可能希望在自己的一生中免除這種許的愿,因此教會在《教會法典》中對此事進行了說明:
教會法典第692 條 – 依法退出修會的恩准書一旦通知會士,除在通知時被會士拒收外,立即產生法律效力,豁免其聖願以及由發願產生的一切義務。
教會法典第教會法典第教會法典第1196 條 – 私願,因具有正當原因,只要不損傷他人既得權利,除教宗外,能豁免者: 1° 教區教長及堂區主任為其所有屬下及旅客; 2° 修會或使徒生活團的上司,如為宗座立案的聖職會團 ,為其會士,初學生,以及日夜在會院或團院內居住的人士; 3° 由宗座或教區教長委以豁免權者。

教會法典第1197 條 – 私人願所許事功,得由發願者本人更換成較大或相等的善功,但依 1196 條規定有權豁免願者,能更換成較小的善功。
(簡單講,#1197的意思是“做私人誓言的人可以將私願所承諾的工作換成較大或相等的善功。

為了回答您的問題,與教區或修會無關的私願屬教區神父管轄(請參閱上面的1196。1°)。 為了使您的私願或諾言被其他較大或相等的善功代替,請諮詢您當地的神父。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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