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職人員的罪惡
神職人員的罪過是什么?
神職人員的“神職人員罪”是指在“聖經”或天主教會的教導中發現的任何違反天主教教義的行為。“神職人員”是指在天主教會中被任命為天主聖言的宣講者,無論是神父、主教、樞機主教或教宗。
以下是媒體經常提到的一些罪行:
墮胎(助長)、
掩蓋性犯罪的同謀、
通奸、
酗酒、
傲慢、
毆打(身體虐待)、
控制生育(促進)、
五神職人員的罪行辯護、
欺騙、
為神職人員的罪行辯護、
口交、
亂倫、
共濟會(會員)、
貪婪(財富)、
窩藏罪犯、
與地獄有關的威脅、
同性戀、
與神學院學生同性戀,
猥褻暴露、
網絡性犯罪、
禮儀性虐待、
撒謊、
大規模津貼虐待、
洗錢、
謀殺、
戀童癖、
色情制品、
賣淫、
強奸未成年男孩(肛交)、
強奸未成年女孩、
同性婚姻(支助)、
對男孩的性虐待、
對女孩的性虐待、
沉默(關於神職罪)、
絕育(支持)、
盜竊,
盜取教會資金,
威脅要殺死說真話的未成年人,
違反貞潔願,
違反聽命願,
違反神貧願。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