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術或妖術
天主教教對巫術或妖術的教導。
在天主教教理第2117號中,我們找到:
“所有施行巫術或妖術的法事,有意藉此馴服神秘的力量,以供當事人的驅使,並取得支配他人的超然能力──即使是為了恢復健康,也是嚴重地違反虔敬之德。這種法事,要是尚含有危害他人的意向,或求助魔鬼的干預,更應受到譴責。佩帶護身符的人,也應受到責備。通靈論往往採用占卜和巫術,教會告誡信徒要加以小心防範。也不能因求助於所謂傳統的藥物,而使呼求邪惡的力量,和利用別人的輕信,成為合法。”
“有意馴服神秘的力量”什么意思?
任何試圖預測未來或從自己的力量中治愈某人的嘗試都是試圖馴服神秘力量。個人聲稱他有這Q種權力,聲稱這樣的力量不是來自天主,它在每個人身上是自然有的,它必須得到發展。
預言的恩典來自聖神,當你試圖通過默想或某種形式的訓練預言未來時,這種力量不是來自天主。
而療愈的恩典來自聖神,當一個人試圖通過自我發展的力量來治愈或聲稱治愈,這樣的力量不是來自天主。
以下的力量,因個人聲稱已經發展了它們,不是來自天主:
護身符和魅力,
星體投射(精神旅行),
占星朮,
靈修,
讀卡器(包括塔羅牌),
透視(見未來),
水晶球凝視,
詛咒,
幸運講述,
幽靈狩獵,
治療,
易經,
愛情藥水,
靈應牌,
相手朮,
輪回(相信輪回重生),
遙視(看到遠處發生的事情),
符號學,
法朮投射,
精神交流(靈媒的能力),
心靈感應(心靈閱讀),
降水,
等等。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