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性行為

婚前性行為

我20多歲的妹妹是一名虔誠的天主教徒,她和一名非天主教徒已經交往了五年。她現在正在考慮結婚。她是那種只在聖誕節、復活節、生日等特殊場合才允許男友親吻她的人。由於她對混血婚姻可能成功的擔憂,她去見了一位為考慮混血婚姻的夫婦提供咨詢的神職人員。會面的結果是,神職人員讓她先和男友同居六個月,看看是否會有結果。作為一個處女和天主教會教義的忠實信徒,我的妹妹感到震驚并流下了眼淚。

我的問題是,天主教會的教理改變了嗎?我姐姐是否應該在婚前與她的男朋友發生性關系,以探索她的混合婚姻成功的可能性?

首先,我必須為這位從天主恩典中墮落的神職人員道歉。我建議你向主教舉報這位神父,因為這種勸告違背了天主教會的首要任——拯救靈魂。

不潔之罪,包括婚前“性實驗”,是對自然的侵犯,也是對天主律法的踐踏。不潔之罪比其他任何罪都更容易將靈魂帶入地獄。為此,耶穌說:”你們要儆醒禱告,免得進入試煉的時候;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神白白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乃是永生”。[關於未婚者的性行為,《聖經》和《天主教教理》對通奸者有如下論述:

罪有很多種。聖經中列出了几種。給迦拉達人的信中將肉體的行為與聖神的果實作了對比:“本性私慾的作為是顯而易見的:即淫亂、不潔、放蕩、崇拜偶像、施行邪法、仇恨、競爭、嫉妬、忿怒、爭吵、不睦、分黨、妒恨、【兇殺】、醉酒、宴樂,以及與這些相類似的事。我以前勸戒過你們,如今再說一次:做這種事的人,決不能承受天主的國。”(迦19-21)

“勝利者必要承受這些福分;我要作他的天主,他要作我的兒子。可是,為那些怯懦的、失信的、可恥的、殺人的、姦淫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以及一切撒謊的人,他們的地方是在烈火與硫磺燃燒着的坑中:這就是第二次死亡。”[默示錄21:7-8﹞

“罪過的分類可按其對象,一如人的任何行為,可按其相反的德性,不論過分或不及,也可按其所違反的誡命而分類。罪過也可按對天主,對近人, 對自身的關係來加以區分;可分為屬靈和肉慾的罪過,還可分為思想、言語、行動或缺失的罪過。按照主的教導,罪惡的根源發自人的內心,發自人的自由意志:「因為由心裡發出來的是惡念、凶殺、姦淫、邪淫、盜竊、 妄証、毀謗。這些都使人污穢」(瑪 15:19‐20)。在心內也有愛德存在,這 是美善和純潔事工的本原,但為罪惡所擊傷。 “(天主教教理1853條)

每一個敬畏天主的天主教男孩和女孩都應該清楚這一教導。婦女應在結婚時將自己作為處女獻給配偶,反之亦然。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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