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會關於懺悔的教導
“天主教教理”的下列章節界定了教會關於懺悔問題的教義:
第1434條:基督徒內心的懺悔,可以透過多元的方式來表達。聖經和教父們尤其強調 三種方式:禁食、祈禱和施捨,以表達人對自己、對天主、對他人的關係 的改善。連同經由聖洗或殉道所帶來的根本淨化,他們也指出獲得罪赦的 其他方法,就是:努力與近人和好,痛哭己罪,關注近人的得救,請聖人 代禱和實踐愛德,因為「愛德遮蓋許多罪過」(伯前 4:8)。
第1435 條:皈依實現於日常生活中,就是和好的行動、關懷窮人、履行並維護公道和 正義、向弟兄承認自己的過失、弟兄間的規過勸善、檢討自己的生活、省 察良心、接受靈修指導、忍受痛苦、為正義而忍受迫害。每天背負自己的 十字架、跟隨基督,是懺悔最穩妥的途徑。
第1436條: 感恩祭與懺悔。我們在感恩祭中,找到日常皈依和懺悔的泉源,並得到滋 養,因為基督的祭獻在感恩祭中臨現人間,使我們與天主和好。感恩(聖 體)聖事滋養並強化那些要活出基督生命的人。「聖體是良藥,它從日常的 過失中解救我們,並保護我們不犯大罪」。
第1437條:閱讀聖經、誦唸時辰頌禱禮和天主經:凡是真誠的敬禮或熱心的行動,都 能在我們內心重振皈依和懺悔的精神,有助我們得到罪赦。
第1438條:禮儀年中,補贖(懺悔)的日子和時期(四旬期、逢星期五紀念主受難的日子) 是教會踐行懺悔的重要時刻。這些日子尤其適合作靈修的操練(退省)及行 善功,懺悔禮儀,為補贖而做的朝聖,自發性的克己,如禁食和施捨、弟 兄的分享(慈善和傳教工作)等。
第2043條:第四規條(「應在法定日子上遵守大齋和小齋」),……獲得控制本能的力 量和心靈的自由。 第五規條 (「應支援教會的需要」),意指信徒尚有義務,各盡自己的能力,支援教會物質的需要。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