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會関於做父母的教導是什么?
“婚姻和婚后愛情的性質決定養育和教育子女。兒童實際上是婚姻的最高禮物,對父母的幸福作出了很大貢獻。天主自己說:‘人單獨不好’(創2:18)和‘那創造者自起初就造了他們一男一女’(瑪19:4)。祂希望與人分享特殊參與祂自己創造的作品。這樣,祂賜福給男女,說:‘你們要生育繁殖。’(創1:28)。
因此,虽然没有較少叙述婚姻的其他目的,但婚姻愛情的真正實踐和由此產生的家庭生活的全部意義都有這樣的目的:這對夫婦要准備好堅強的心來配合造物主和救主的愛,祂將通過他們日益擴大和丰富祂自己的家庭。“父母應將傳遞人的生命和教育傳送給他們的人的任務視為他們適當的使命。他們應該認識到,他們因此是與造物主天主之愛的合作者,可以說是這種愛的解釋者“(Gaudium et Spes,50)。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