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領洗證書上沒有父親的名字
一位未婚女兒生了一個孩子。正計划讓孩子領洗。需要知道的是,父親的名字是否必須出現在領洗證書上?
天主教會法典第877條規定:
877 1 項 – 洗禮舉行地的堂區主任,應立刻於領洗登記錄上詳細記 載受洗人,施行人,受洗人父母,代父母的姓名,如果有證人,應一 併記錄,此外,尚應登記洗禮施行地點,日期,出生日期和地點。
2 項 – 對未婚母親所生子女,如生母為誰已公開,或以書面或在二 證人前自動申請登記,則應登記母親的姓名;如有公開的文件證明某 人為父,或生父本人在堂區主任和二證人前述明者,亦應登記其父親的姓名。在其他情形下,只登記受洗人的名字,不必提及其父親,或 父母。
3 項 – 對養子女,應登記養父母的姓名,至少應按該地民法慣例, 循上述 1、2 項的規定,並參照主教團所訂法規,登記生父母的姓名。
根據上述877.2條,在以下情況下會提到父親的名字。
a. 有公開文件證明其父子關系,或
注:公開證明的副本保留在教區的 “聖事記錄”檔案中。
b. 父親在神父和兩名證人面前發表聲明,以證明其父子關系。
否則,不提父親的名字。
因此,神父可能回答正確,這取決於他們所掌握的信息。信息不充分會導致錯誤的答案。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