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混合婚姻中以天主教徒身份撫養孩子

在混合婚姻中以天主教徒身份撫養孩子

與非天主教徒結婚的天主教徒,在撫養其子女的信仰問題上,有什么義務?

與非天主教徒結婚的天主教徒,有義務同意兩項聲明。它們是:

1. “我重申我對耶穌基督的信仰,并打算繼續在天主教會中生活這種信仰”。

2. “我承諾盡我所能與我們的孩子分享我的信仰,讓他們接受洗禮并作為天主教徒撫養”。

雖然非天主教徒的配偶沒有義務承諾什么,但安排婚姻的神父必須證明非天主教徒知道天主教徒配偶所做的承諾。

如果非天主教徒的一方對婚后所生子女的宗教信仰有異議,教區仍可允許婚姻繼續進行,但天主教徒一方必須同意盡一切可能以天主教信仰來撫養子女。

(譯)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