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彌撒聖祭期間祝聖兩次聖體
如果神父在彌撒聖祭中祝聖了聖體,他是否可以通過念某些祈禱詞或在舉行彌撒中,再祝聖一些聖體?
彌撒的普遍禮儀秩序只能由梵蒂岡來改變。任何神父都無權通過增加、改變或取消聖彌撒的禮儀來改變彌撒聖祭的秩序。
關於這個問題,《教會法典》規定:
第838 條 – 1 項 – 神聖禮儀的監督,只屬於教會權力,即屬於聖座, 並按法律的規定,也屬於教區主教。 2 項 – 聖座的權力是,編排普世教會的神聖禮儀,出版禮儀書,審查原著譯本,並督促禮儀規則在各地忠實遵守。
正確的程序是,當神父確定他將用完要送的聖體時,應將剩余的聖體打散,給每個人一部分聖體。根據教會的教義,耶穌真實臨在的全部內容都在每一塊聖體中,無論多小,同樣也在聖酒中。因此,信眾不必同時接受基督的身體和聖體;一個就足夠了。
此外,《教會法典》規定。
第927 條 – 即使在極急迫的情形下,仍不可單獨祝聖聖體或聖血,或在彌撒以外祝聖聖體和聖血。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