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配的聖事中的已遂婚姻
你能向我解釋 “已遂婚姻”這個詞在婚配聖事中的含義嗎?
A. 1. 兩個受洗者之間的有效婚姻被稱為 “已遂婚姻”,即夫妻雙方通過自然的性行為完成了婚姻。根據教會法典,非自然的性行為不搆成有效的圓滿(自然性行為)。
教會法典第1061條 1 項 – 兩位領過洗的有效婚姻,如尚未遂,僅稱為既成婚姻;如夫妻依人的方式發生適於生育子女的行為時,則稱既成已遂婚姻,此種夫妻行為,正是婚姻本質所安排的,藉此夫妻二人成為一 體。
洗者之間的有效婚姻如果沒有完成,則稱為既成婚姻;如果配偶之間以人類的方式進行了本身適合生育后代的夫妻行為,則稱為已遂婚姻,婚姻因其性質而被安排,配偶因此成為一體。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