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關系中生活的人領聖體

同居關系中生活的人領聖體

如果一個人在同居關系中生活,他/她可以領聖體聖事嗎?

不可以! 在同居關系中生活被認為是一種嚴重的罪。因此,處於彌天大罪狀態的人不應該接受聖體聖事,直到這種關系結束,并且通過和解聖事懺悔了罪行。

如果雙方都是60歲或70歲的人呢?他們的罪肯定不會像年輕夫婦那樣嚴重。我認識一些同居的人,他們在領聖體。

天主教教會規定,婚外性行為者不應領聖體,直到他們結束關系,并通過和解聖事懺悔自己的罪,生活在60或70歲的人也不能例外。

在我的教區,有一些夫妻是同居關系,在主日彌撒上領聖體。神父知道,但從未對他們說過什么。

雖然說起來很悲哀,但這種行為是令人遺憾的。不僅這些夫婦是丑聞的根源,神父也是如此,他對此事視而不見,繼續為那些公開生活在彌天大罪中的人奉上聖體聖事。

我個人知道蒙特利爾有一位女性送聖體者,她已經在同居關系中生活了10年。當我與她對質,說她不應該成為送聖體者,因為她處於彌天大罪的狀態,有人勸我不要多管閑事。我被告知,神父很清楚她的同居身份,他從來沒有說過任何負面的事情。像這樣的案件會引起更大的丑聞。信徒們期望送聖體者成為信仰團體/教區的模范成員。如果允許送聖體者在領聖體時生活在彌天大罪中,這就向所有信徒發出了這樣的信息:他們也可以在領聖體時生活在彌天大罪中。

一個神父對這樣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視而不見是可恥的。我認為,這樣的神父應該被從神職中除名。他不是靈性成長的工具;他是信仰的破壞者!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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