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審判和私審判

公審判和私審判

我不理解《使徒信經》。關於耶穌的審判,它說:”他要再來,審判活人和死人”。這是否意味我們都要接受兩次審判,一次是我們死后,另一次是基督再來時?

天主教會教導說,有兩種類型的審判。有 “公審判”和 “私審判”。

”私審判”是基於耶穌在路加福音23:43所說的話,祂說 “我實在告訴你,今天你要和我一同在樂園里。” 這是人死后立即進行的審判。從這一刻起,人要么去天堂,要么去煉獄,要么去地獄。

“公審判”是基於信條,信條中說 “審判活人和死人”。這是基督第二次和最后一次降臨時的審判,屆時祂將決定那些尚未死亡的人的命運,并確認那些已經死亡的人的審判。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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