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和地獄

兒童和地獄

孩子會不會下地獄。在天主教會的教義中,我們從來沒有聽說過關於這件事的內容?

根據天主教會的法典,”未成年而未滿七歲者,為嬰兒,視為無行為能力之人;年滿七歲者,推定為有辦別能力之人。”[《天主教法典》第97條第2款] 。

基於上述原因,天主教會教導說,8歲以上的受洗兒童可以犯罪。

如果受洗的孩子在達到理智年齡之前做了錯事,這種錯事不被認為是在審判日對孩子不利的罪行。但是,如果一個8歲及以上的受洗兒童確實犯了彌天大罪,并且在死前沒有懺悔這些罪行,那么他將面臨永恆的詛咒,除非天主的憐憫出於未知的原因而另有規定。

“至於還未受洗而夭折的兒童,教會只好把他們託付給天主的仁慈,一如在他們的葬禮中所表達的那樣。事實上,天主的仁慈是那麼偉大,祂願意所有的人得救,而且耶穌這麼喜愛孩子,祂曾說:「讓小孩子到我跟前來,不要阻止他們。(谷 10:14)」因此,我們有理由希望這些未受洗而死去的兒童,也有得救的途徑。不過,教會仍迫切地再三要求:不可阻擋兒童藉著聖洗的恩賜,來到基督跟前。” (《天主教教理》第1261條)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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