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撒聖祭
傳統上,彌撒被稱為“祭獻”。
在古代,當天氣不好、食物短缺、火山爆發時,人們會向神獻動物,以安撫眾神他們,讓他們補救這局面。
后來,當部落發生危機時,人們會找人指責。所以他們尋找外國人,古怪的人,甚至有非凡天賦的人。他們把責任推到那個人身上,為了安撫眾神,他們殺了那個搗亂的人。但這并沒有帶來滿足。一方面,人民有一種寬慰的感覺,但另一方面,他們卻為殺人感到內疚。
因此,人們創造了一個他們稱之為“司祭”的階級,為他們殺人,相信這一過程使眾神感到高興,帶來和平。在這個階段,祭品,最初是人類,后來用動物取代。所以現在我們回到祭獻動物,但通過司祭。
根據部落的信仰,一些動物祭品被一些農作物甚至兒童所替代。聖經支持,天主要求亞巴拉罕犧牲他的兒子以撒格。[創世記22:2]
聖經中的祭品是基督在十字架上獻祭的預兆。耶穌,大祭司,替代獻上祭品,而是把自己當作終極的祭品,天主聖子。他把自己當作祭獻的羔羊和替罪羊,把世界上所有的罪過都歸咎於自己。從一開始到最后,他為人類造成的一切錯誤付出了代價。
因此,耶穌的祭獻結束所有祭品的祭獻。十字架上的死亡是唯一、充分、和最后的祭獻。通過他的死亡和光榮的復活,所有的祭獻結束了。
這一真理在希伯來書第十章中找到,它說:
基督的祭獻一次而為永遠的祭獻。(希10)
法律既然只有未來美物的影子,沒有那些事物的真相,所以總不能因着每年常獻的同樣犧牲,使那些願意親近天主的人得到成 全;(希10:1)
因為,如果那些行敬禮的人,一次而為永遠潔淨了,良心不再覺得有罪了,祭獻豈不就要停止嗎?(希10:2)
可是,正因這祭獻纔使人每年想起罪過來,(希10:3)
因為公牛和公山羊的血斷不能除免罪過。(希10:4)
為此,基督一進入世界便說:『犧牲與素祭,已非你所要,卻給我預備了一個身體;(希10:5)
全燔祭和贖罪祭,已非你所喜, (希10:6)
於是我說:看,我已來到!關於我,書卷上已有記載:天主!我來為承行你的旨意。』 (希10:7)
前邊說:『祭物和素祭,全燔祭和贖罪祭,已非你所要,已非你所喜;』這一切都是按照法律所奉獻的;(希10:8)
後邊他說:『看,我已來到,為承行你的旨意;』由此可見,他廢除了那先前的,為要成立那以後的。(希10:9)
我們就是因這旨意,藉耶穌基督的身體,一次而為永遠的祭獻,得到了聖化。(希10:10)
況且,每一位司祭都是天天侍立着執行敬禮,並屢次奉獻總不能除去罪惡的同樣犧牲;(希10:11)
但是基督只奉獻了一次贖罪的犧牲,以後便永遠坐在天主右邊,(希10:12)
從今以後,只等待將他的仇人變作他腳下的踏板。(希10:13)
因為他只藉一次奉獻,就永遠使被聖化的人得以成全。(希10:14)
聖神也給我們作證,因為他說過,(希10:15)
『這是我在那些時日後,與他們訂立的盟約──上主說──我要將我的法律放在他們的心中,寫在他們的明悟中』這話以後,(希10:16)
又說:『他們的罪過和他們的邪惡,我總不再追念。』(希10:17)
若這些罪已經赦了,也就用不着贖罪的祭獻了。(希10:18)
在教理中找到的天主教會的教導證實,舊的祭獻制度已經結束。它指出:天主教教理 #613 “ 基督的死是逾越祭獻,藉此「除免世罪的羔羊」(若 1:29)完成了人類 決定性的救贖,它又是使人與天主重新共融的新約祭獻,藉那「為大 眾傾流,以赦免罪過」(瑪 26:28)的血,使人與天主重歸於好。”
所以現在我們又回到了原來的問題,為什么我們稱彌撒為“祭獻”?
這是因為基督在十字架上所作的事。每台彌撒,以及教會的整個禮儀周期,都提醒我們,基督是為結束舊的獻祭方式而犧牲的。彌撒是對所發生事件的重新設定,將目前的參與者(信徒)帶入過去發生的事件。
天主教教理解釋如下:
基督及其身體──教會──所作祭獻的紀念
1362. 在教會──基督的身體──的禮儀中,感恩祭是基督逾越的紀念, 是祂唯一祭獻的實現和聖事性的奉獻。所有的感恩經中,在建立聖 體聖血的敘述之後,都有一端稱為紀念 (anamnesis)的禱詞。
1363. 按照聖經的意義,紀念不但意指回憶往事,也是宣告天主為人類所 完成的奇跡異事。在舉行這些事件的禮儀時,這些事件透過某種方 式而得以臨在和實現。以色列子民就是以這種方式,了解他們出離 埃及的事件:每當他們慶祝逾越節時,出谷的事件便臨現在信徒的 記憶中,如此促使他們的生活符合這事件。
1364. 紀念在新約中得到了一個新的含義。每當教會舉行感恩祭時,就是 在紀念基督的逾越奧跡,這奧跡亦藉此而臨現:基督在十字架上一 次而永遠完成的祭獻萬古常新。「每次在祭台上舉行基督──我們的 逾越羔──在十字架上所作的祭獻,就是實行我們得救的工程」。
1365. 由於感恩祭是基督逾越的紀念,所以它也是一個祭獻。感恩祭的祭 獻特質顯示在基督建立這聖事的話上:「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而捨 棄的」;以及「這杯是用我為你們流出的血而立的新約」(路 22:19‐20)。在感恩祭中,基督所交付的身體,就是祂在十字架上為 我們所交付的身體;所交付的血,就是祂「為大眾傾流,以赦免罪 過」的血(瑪 26:28)。
1366. 所以,感恩祭是祭獻,因為它使十字架的祭獻重現 (臨到現場),因 為它是十字架祭獻的紀念,也因為它應用十字架祭獻的果實: [基督]我們的主、天主,以代禱者之身死在十字架祭台上;祂藉此一次而 永遠地奉獻自己給天主父,為人類實現祂永恆的救贖。可是,祂的死亡不 應使祂的司祭職中斷(希 7:24,27),於是,祂在最後晚餐,即「祂被交付那 一夜」,願意留給教會──祂鍾愛的淨配──一個有形可見的祭獻(正如人 性所要求的),以便重現祂在十字架上一次而永遠地所完成的流血祭獻, 使此祭獻的紀念一直流傳至世界的終結(格前 11:23),並使其救贖效能應 用在我們身上,赦免我們每日所犯的罪過。
1367. 基督的祭獻和感恩祭的祭獻是一個獨一無二的祭獻:「所奉獻的祭品 是同一個,如今藉司祭的職務作奉獻的,和當時那位在十字架上作 自我奉獻的,是同一位,只是奉獻的方式不同而已」。「而且由於在 彌撒中所完成的這神聖祭獻裡,同一基督身在其中,以不流血方式 自作犧牲;祂昔日以流血方式在十字架的祭台上一次而永遠地奉獻 了自己……這祭獻是真正的贖價」。
總之,彌撒是真正的祭獻。基督不再被一次又一次的奉獻。這不是天主教會的教導。教會教導說,他唯一的一次祭獻,就是為所有的祭獻而作的,是通過彌撒的祭獻來實現的。
作為一種感謝的象徵,聖體,意思是“感恩”,是在彌撒期間舉行的儀式,以感謝天主為祂的聖子耶穌基督的獻祭。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