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9-10)
9. 節育。以下來自“人類真相”的簡述指出:“通篇以對教會大法官決定道德問題的能力的斷言開頭。然后繼續觀察到,情況常常指示已婚夫婦應限制孩子的數量,即使可以預見不會導致生育,夫妻之間的性行為仍然值得。不過,這是認為性行為必須“保持其與人類生命增長的內在聯系”,并且“直接中斷已經開始的生殖過程”是非法的。”
“即使是出於治療的原因,也絕對禁止墮胎,即使是暫時的,也絕對禁止絕育。同樣,禁止專門旨在防止生育的任何措施。這包括化學和屏障避孕方法。所有這些都被認為與避孕方法直接與 “天主建立的道德秩序” 矛盾。
“如果不特別意圖引起不育(例如子宮癌,因此可以挽救生命),則可以釆用誘導不育的治療手段(例如子宮切除朮)。自然的計划生育方法(在某些情況下避免性交)女人的生命周期的一部分)是允許的,因為它們利用了“自然界提供的能力”。” [來源:http://en.wikipedia.org/wiki/Humanae_Vitae]
10.童婚。 “童婚”是指其中一方(或雙方)都牽涉到孩子的婚姻。在大多數國家,出於婚姻的目的,當男性未滿21歲或女性未滿18歲時,該個人被視為兒童。
童婚通常由孩子的父母安排。這樣安排的孩子可以小到七歲。婚姻的原因因國家和傳統而異。不可否認的是,童婚破壞了個人的童年。
大多數女孩要么未達到性成熟和身體成熟狀態,要么就不適應懷孕對“當”母親的危險,這樣的懷孕甚至可能致命。 15歲以下的年輕母親由於出血,敗血症,先兆子癇/子癇和分娩阻塞等并發症而死亡的可能性是20歲以下女性的五倍。據估計,少女期的孕產婦死亡率是成年女性的二至五倍。 15-19歲女孩的孕產婦死亡率大約高三倍。
婚配聖事是天主建立的聖事,是一個由合法年齡的男人和女人自願組織的終生結合,他們進入一個充滿生命和愛的親密關系。他們完全相互承諾,并承擔將兒童帶入世界并照顧他們的奇妙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