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21-22)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21-22)

21。性別選擇。 1987年,梵蒂岡信仰教義委員會對性別預選發表了否定判斷。引用 “關於尊重人類生命起源和繁殖尊嚴的說明(Donum Vitae)”:
“影響染色體或基因遺傳的某些嘗試不是治療性的,而是針對根據性別或其他預定素質選擇生產人。這些操作有悖於人的個人尊嚴及其完整性和特性。因此,它們不可能對未來人類可能產生有益的后果為由來辯解。每個人都必須尊重自己:這包括每個人從一開始就享有的尊嚴和權利。”
性別選擇是一種選擇后代的方法,該方法使用了生殖技朮,這些技朮試圖實現特定性別的孩子的受孕,從而導致墮胎。因此,它受到天主教會的譴責!
新生兒是天主給母親的神聖禮物。我們不知道,天主的神聖計划中有一個道理,就是為什么要召喚母親懷孕一個男孩或一個女孩。違反天主的神聖計划就是通過推翻天主的神聖決定,使自己不僅與天主平等,而且超越天主。這樣注定會引起天主的憤怒。

22. 教父欺騙。 任何教父或擔任教父職務的候選人,因某人喪失成為教父的資格而故意欺騙天主教會,對天主,教會,家庭,尤其是受洗者都搆成嚴重罪行。
在許多情況下,當受洗的人是嬰兒時,新生兒將終生遭受喪失教父幫助父母奉行天主教的生活信仰和父母的神修過程。 從一個嬰兒到成年,一個壞的天主教徒不能成為受洗者光輝和活生生的榜樣。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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