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外受精

體外受精

天主教關於體外受精的教導是什麼?

關於體外受精問題,天主教通過其教理教導:

天主教教理第2373條:聖經與教會的傳統習慣,都視人口眾多的家庭,為天主降福及父母慷慨的記號。

天主教教理第2374條:配偶發現不能生育時,其痛苦是強烈的。亞巴郎問天主說:「禰能給我甚麼?我一直沒有兒子……」(創 15:2)。辣黑爾向丈夫雅各伯喊 叫說:「你要給我兒子,不然我就要死!」(創 30:1)。
天主教教理第1654條:對那些天主沒有賜予子女的夫妻來說,無論就人性的或基督徒的觀點來看,他們仍可享有一個充滿意義的夫妻生活。他們的婚姻可因著實踐愛德、殷懃待客和慷慨犧牲,而散發光芒。
天主教教理第2375條:對為減少人類不孕症進行的研究,是值得鼓勵的,條件是這些研究 應「按照天主的計畫與意願,為人服務,為人不可剝奪的權利,及 其真正完整的福祉服務」。
天主教教理第2293條:基礎的和應用的科學研究,構成一個意義深長的標記,顯示人主宰萬物。科學和技術,若用於為人服務,並促進眾人的整體發展,是珍貴的資源;但科技本身,不能指出人的存在和人類進步的意義。科學和技術是為了 人,由人而開始,靠人而發展;因此,科學和技術在人性和人的道德價值內,得到它們的目的並意識到自己的限度。
天主教教理第2376條:信理部,《生命的禮物》訓令 2,1:藉配偶以外的第三者介入 (精子或卵子的贈與,子宮借用),而引發的父母與所生子女的關係瓦解是嚴重的不道 德。這些技術 (異體人工受精和受胎) 損害了嬰兒應由婚姻結合的、其所認 識的一父一母所出生的權利。這也違背了「唯有夫妻,經過他們二人,才能成為父母的權利」。

天主教教理第2377條:信理部,《生命的禮物》訓令:這種技術,實行在配偶身上(同體人工受精 或受胎),可能傷害較少,但在道德上仍是不能接受的。這使性行為與生 育行為分離。使嬰兒存在的行為,不再是二人互相交付的行為,而是「把 生命及胚胎的本身,交託給醫生和生物學者權下,對人的開始和去向,建 立起技術的操控。這樣作成的操控,本身就違反父母和子女共有的尊嚴和平等」。「如果生育不是當作夫妻行為的果實而要的,即不是夫妻結合的特有行為所要的,生育在道德上失去固有的完美……。只有尊重夫妻行為的 意義以及尊重人之內合一的關係,才有符合的尊嚴的的生育」。
天主教教理第2378條:嬰兒不是該有的,而是恩賜的。「婚姻至高無上的禮物」就是一個有 位格的人。不該把嬰兒視為被佔有的東西,如果這樣,將成立所謂 的「對子女有權利」。在此領域內,唯有嬰兒才有真正的權利:就是 「應該是父母夫妻之愛的特有行為的結晶,也應該有從受孕的一刻 被尊為人」的權利。

天主教教理第2379條: 福音明示,生理的不孕並非絕對的壞事。夫妻在已用盡醫藥的合法手段之後,仍然不孕,需要與基督的十字架結合,這是一切屬靈生育的泉源。他們可以顯示他們的慷慨,去認養被遺棄的兒童,或者去完成對別人的一些很費精神的服務。
簡單地說,

• IVF(體外受精)使兒童成為實驗室生產的商品。
• 它使醫生、技術人員,甚至商務人士成為受孕過程的一部分。
• 使用的精子通常是通過手淫獲得的,教會教導這是不道德的。
• 由於不育,IVF過程中使用的精子或卵子可能不是來自希望生育的夫婦。
• 記錄顯示,教會認為的胚胎大部分都應當作為新的人類生命受到尊重。有些被無限期凍結,以便以後植入。另一些用於研究或被丟棄。
• 最後,通過試管嬰兒受孕的兒童也有更多的出生缺陷發生率。
上述理由足以譴責反對男女婚姻的神聖和親密任何形式的體外受精。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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