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聖體與獲得祝福
我注意到在分送聖體時,有些人雙手叉腰,導致神父或送聖體者給他們祝福。教會對在領聖體期間得到神父或送聖體者的祝福有什么規定?這種祝福是為嬰兒、尚未領第一次聖體的兒童、犯了彌天大罪的人、婚姻不被天主教會承認的人和/或非天主教徒而設嗎?
在彌撒中給予非教徒(未領聖體者)的祝福,并非源於天主教會認可的禮儀。以祝福代替聖體的做法是由創辦”生命青少年”的牧師推廣的。這種做法隨后被輸出到美國各地和海外,并感染了許多天主教堂。
教會法
在送聖體時為個人祝福的做法不僅應該被阻止,而且應該被停止。(這包括按手的做法,這種做法有其自身的聖事意義,但在此不適合。) 教會法典規定:”因此,任何其他人,甚至是神父,都不能憑自己的權力增加、刪除或改變禮儀中的任何內容。” 梵蒂岡二次會議禮儀的一般准則,A.22(3)。
天主教教理第1124條規定:” 教會的信德先於信友的信德;信友是應邀來加入教會的。當教會舉行聖事慶典時,就是宣認受自宗徒的信仰。因此有一句古老的格言說:「祈禱律就是信仰律」(lex orandi, lex credendi),或依照第五世紀 普洛斯柏‧阿基桂丹的說法:「祈禱律制定信仰律」(legem credendi lex statuat supplicandi);祈禱之律就是信仰之律,教會怎樣祈禱就怎樣相信。所以,禮儀是神聖的和活生生的聖傳之構成因素。”
天主教教理第1125條指出:”為此,任何聖事的儀式不可由施行人(minister)或團體按自己的喜好而改變或操縱;甚至教會的最高權力亦不得任意更改禮儀;只有在服從信仰並虔敬地尊重禮儀奧跡的情況中,始可作某些改變。”。
該怎么做?
如果有人在領聖餐的隊伍中雙手交叉,表示要祝福而不是領聖體,神父或送聖體者可以說:”願耶穌在你心中。” 不應該有任何手勢,也不應該給予祝福。希望這能減少期望以祝福代替聖體的人的數量。
送聖體者的權力
在任何情況下,送聖體者都不應該在彌撒中給予祝福。他沒有這個權力。他的行為可能導致一些人認為他是神父。
俗人在彌撒范圍內,是不能給予祝福的。這些祝福是神父的權限(參見Ecclesia de Mysterio, Notitiae 34 (15 Aug. 1997),art. 6, § 2; Canon 1169, § 2; and Roman Ritual De Benedictionibus (1985), n. 18)。
為什么有兩個祝福?
考慮到整個彌撒在分送聖體后約五分鐘的遣散儀式上由神父祝福,所以沒有必要讓任何人在領聖體期間接受祝福。這種做法是(1)未經批准的重復,(2)個人對禮儀的改變是受到天主教會的譴責的。
關於離異者
離婚后再婚的人可以得到祝福嗎?宗座訓令Familiaris Consortio n.84,”禁止任何神父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即使是牧靈性質的,為再婚的離異者舉行任何形式的儀式”。人們擔心的是,任何形式的祝福代替聖體會給人一種印象,即離婚和再婚的人在某種意義上已經恢復了良好的天主教徒的地位。
同樣,對於其他不符合法律規范的人,教會的紀律已經明確規定,他們不應領聖體,也不應接受祝福。這將包括非天主教徒和教規中所設定的人。(即被逐出教會或被禁閉的人,以及其他頑固地堅持明顯的重罪的人)。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