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在天主教會彌撒上講道?
除了神父之外,其他人可以在彌撒上講道嗎?
根據法典第767條,只有受命的神父,主教、神父或執事,才能在彌撒中講道。
以下教會法典適用於此問題。
第762 條 – 既然天主子民的建立,首先是藉生活天主的言語,而這言語既極需從司鐸的口中獲得,為此聖職人理應負起宣講之職,其首要任務即向萬民宣講天主的福音。
第763 條 – 主教有權在各地宣講天主聖道,即使在宗座立案修會教堂和聖堂也不例外,除非當地主教在特殊情形下明示拒絕。
第764 條 – 除遵第 765 條的規定外,司鐸和執事,在至少推定有教堂住持同意時,有權在各地宣講,但此權力為主管教長所限制或取消者,或特殊明示需要許可者除外。
第765 條 – 在修會教堂或聖堂向會士講道,必須有依會憲規定主管上司的許可。
第766 條 – 平信徒,如在某些情況下有此需要,或對特別情況有益,也可在教堂講道,但應遵守主教團和第 767 條 1 項的規定。
第767 條 – 1 項 – 在宣講的類型中,最卓越的是講經,此為禮儀的一 部分,並為司鐸或執事保留的;遵照禮儀年的程序,從聖經文詞去發揮信德的奧跡,和基督徒生活的規範。
2 項 – 在所有主日和法定慶節的彌撒中,凡有教友參與的彌撒,該有講經,除非有嚴重的理由才能省略。
3 項 – 非常值得推崇的是,假如有相當多的教友參與,即使在平日彌撒中也要有講經,尤其是在將臨期和四旬期,或某一個喜慶或喪事的機會上。
4 項 – 堂區主任或聖堂住持,應設法審慎地遵守此規定。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