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嚴宣誓”

“莊嚴宣誓”

莊嚴宣誓的含義是什么?

莊嚴宣誓是個人在加入天主教會承認的某些修會機搆時所宣讀的最后誓言。

勞耀拉的聖依納爵(規定,在他的修道會中,應先進行簡單的宣誓,然后或多或少地重溫誓言,直到候選人為莊嚴或最終宣誓做好准備。在教宗庇護九世和利奧十三世時期,這成為所有修會的共同法律。皈依可以是簡單的,也可以是莊嚴的。目前,只有經梵蒂岡批准的修會才有“莊嚴宣誓”。

莊嚴宣誓將修士個人與修會聯系在一起,修會承諾供養他,并將他視為修會的一員;除特殊情況外,修會只能以教規的形式解雇宣誓修士,理由是他不可救藥地堅持犯有某種嚴重的公共過失。

莊嚴宣誓總是永久性的。很難獲得免除。被解除修會職務的修士仍需履行修會生活的義務。

1858年6月11日,教宗庇護九世廢除了修會默認的“莊嚴宣誓”。從那時起,“莊嚴皈依 ”就被完全廢棄了。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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