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相矛盾之罪

自相矛盾之罪

我最近聽說 Simony 是一種罪。我以前從未聽說過這個詞。它是什么意思?

吝嗇罪起源於《聖經》宗徒大事錄 8:9-24。在那里你會讀到,行過邪術的西滿向使徒伯多祿和若望獻上金錢,以換取按手之禮,通過這種按手之禮,聖神得以降臨。Simony一詞來Simon “這個名字。

在《天主教教理》中,“吝嗇”一詞被解釋如下:

自相矛盾之罪的定義是買賣屬靈的東西。(宗徒大事錄8:9-24)行過邪術的西滿想購買他在使徒身上看到的靈力,聖伯多祿對他說:”願你的銀錢與你一起喪亡!因為你想天主的恩賜可用銀錢買得。” [宗徒大事錄8:20)伯多祿就這樣堅守着耶穌的話: “你們白白得來的,也要白白分施。 “[瑪 10:8;參見賽 55:1)不可能將屬靈的物品據為己有,也不可能以其主人或主人的身份對待它們,因為它們的來源是天主。人只能從他那里得到這些東西,不需要付錢。

因為我們白白地接受了天主的恩賜,所以我們也應該白白地施舍。

自相矛盾之罪的例子包括出售經過祝福的宗教物品,如護身符、十字架、聖畫、聖物、宗教蠟燭、宗教聖牌、念珠、聖衣章、雕像、水池等,不勝枚舉。
在更大的范圍內,自相矛盾之罪還包括神父花錢升任主教、神父要求任何形式的洗禮費、神父要求特定的彌撒津貼,而不是當地主教規定的數額,這樣的數額足以滿足神父的需要。殉道罪還包括購買贖罪券、從懺悔聖事中獲得赦免,以及其他與試圖用金錢或交換物品來購買屬靈事物有關的問題。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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