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夠舉行彌撒聖祭的地方
神父能在任何地方做彌撒嗎?還是必須總是在天主教堂?
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一般來說,如果只有在教堂里才能舉行彌撒,那就應該在天主教堂里舉行!教會法典第932條第1款規定:“應在神聖的地點舉行感恩祭,但在特殊的情形下, 有特殊的需要時,不在此限;在此情形中,仍應在端莊的地點舉行。 “
由於“教會法典”指的是一個“神聖的地方”,因此有必要理解這兩個詞的含義。通常,“聖地”是指教堂建筑。同時,它可能指在修道院、醫院、一些機場、天主教大學和學院等地找到的小教堂(在“教會法典”中稱為“祈禱室”)。無論地點如何,教堂都必須根據教會法典第1223號和1229號,得到教區主教的批准。
1223 條 – 聖堂是指經教會教長之准許規定為敬禮天主的地方,以 便利某一團體或為在該處聚會的信徒,但其他信徒經主管上司的許 可,亦得進入。
1229 條 – 聖堂及私用小聖堂,宜按照禮儀書所定禮規祝福之,應 專為敬禮天主而保留,排除一切家庭用途。
我相信你們當中很多人都聽說過,有一位神父在家中為一位因醫療原因而不能去教堂的病人或老人舉行彌撒。在這種情況下,按照天主教會概述的基本需要,設立了一張桌子。在這樣的彌撒中,只有病人才能接受聖體。如果照顧者不能參加當地教堂的彌撒,而且這是一個有義務的日子,那么照顧者也可以領聖體。
眾所周知,隨軍司鐸在露天、帳篷、陸地和海上做彌撒,這一切都取決於具體情況。在沒有教堂的偏遠地區,傳教士也可能需要在露天或帳篷里做彌撒。
有神父旅行或渡假的情形。如果他在一個沒有教堂的偏遠地區進行為期一周的釣魚旅行,他將被要求在他的小屋、帳篷或旅館里做他每天的彌撒。
上述所有例子都符合“教會法典”第932條第1款的條件,其中規定“有特殊的需要時,不在此限”。
在非天主教教堂里做彌撒怎么樣?作為一般規則,不應該這樣做,因為它可能會在信徒中制造混亂。但在特殊情況下,在很短的一段時間內,在天主教堂被地震、龍卷風和颶風摧毀的情況下,主教可以根據教會法典第933號批准在非天主教教堂舉行聖體聖事,其中規定:“如有正當的理由,並獲得教區教長的明確准許後,司鐸可 以在其他教會的教堂,或尚未與天主教會完全共融的教會或團體的教堂內舉行感恩祭但不得引起惡表。”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