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公告
結婚公告是什么?我在閱讀老的天主教材料時,有時會遇到這樣的說法。它提及的似乎從天主教著作中消失了。
結婚公告是傳統的教會宣布計划在天主教會結婚的人的姓名。這些公告還包括這對夫婦計划結婚的日期。結婚禁令的目的是找出阻礙結婚的任何障礙。如果有人知道一些可能阻止婚姻繼續進行的事情,比如新娘或新郎已經在其他地方結婚,該人必須向這對夫婦計划結婚的地方的教區神父報告。
這些公告是在他們打算結婚的教區和他們出生后至少六個月居住的每個社區的教區里發布的。如今,這種宣布可能涉及至少十個教區和多個國家。
在異族婚姻的情況下,禁止公布公告。在美國,宣傳會議的一項法令(1847年7月3日)對此予以容忍,規定不要提到非天主教政黨的宗教信仰。
公布的方法包括教區神父或他的代理人/副手,通常在講道前后口頭宣布雙方舉行婚配,他們的洗禮和姓氏,以及他們的名字。父母的姓名、出生地或居住地、年齡和婚姻狀況。他們還表示,這是第一次、第二次或第三次宣布,以及是否會執行進一步的公告。
1983年的法典廢除了整個結婚公告制度。目前,審查結婚候選人和公布結婚的過程由當地主教會議負責。
天主教法典第1067 條 – “主教團應訂立規則,指示如何查詢准夫妻,發佈結婚公告,或婚前需要調查事項的適當方法;堂區主任於慎重查考之後,才可進行證婚禮。”
在一些教區,結婚公告仍然以某種形式公布。這是一種很好的做法,盡管加拿大和美國不再要求這樣做。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