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誡
什么是第三條誡命,它譴責的是什么罪?
第三條誡命是:”提醒人記得安息的神聖性”。
天主為什么命令安息日要保持聖潔?因為祂在六天內完成了創造的工作,在第七天休息。”因為上主在六天內造了天地、海洋和其中一切,但第七天休息了,因此上主祝福了安息日,也定為聖日。” [出谷紀20:11]
注:天主教會教導說,六天不一定是指每二十四小時的六天,而是指任何長度的六個時間段。因此,一天可能象徵着一萬年。
為什么我們把一周的第一天定為聖日,而不是安息日,或第七天?我們這樣做是基於使徒們的權威。我們知道使徒們選擇星期日而不是安息日來舉行他們的基督徒聚會,因為基督在星期日從死里復活,聖神在星期日(五旬節)降臨到使徒們身上。”一週的第一天,我們相聚擘餅時,保祿便向民眾講道…….” [宗20:7]
“慶祝主的日子和舉行主的感恩祭是教會生活的中心。「根據宗徒的傳統,慶祝逾越奧跡的主日,在整個教會內,應奉為當守的主要法定慶節」。” (天主教教理第2177條)天主教徒如何有義務保持星期日的神聖?他們有義務在周日望彌撒。他們必須在星期日不做不必要的工作。他們要避免在周日購物。
教會的戒律更確切地說明了主的律法:“教會的規條更確切地規定上主的法律:「主日及當守的法定慶節,信徒有責任參與彌撒」。「無論在慶節本日或在前一天晚上,參與任何地方舉行的天主教禮彌撒者,即滿全參與彌撒的誡命」。”(天主教教理第2180條)
“「堂區是個別教會中成立的固定的信徒團體,由堂區主任在教區主教的權下,負責其牧靈事務,堂區主任是堂區的當然牧者」。堂區是所有信徒為舉行主日感恩慶典可以集合的地方。堂區傳授基督的子民以禮儀生活的一般表達,在這慶典中聚集他們;它教導基督救世的道理;它在慈善和友愛的事業中實踐上主的慈愛。”(天主教教理第2179條)
“金口聖若望,《論天主性不能徹悟》:你在家中祈禱,與在教會中祈禱,不能相比。在教會中祈禱,人數眾多,在那裡,祈禱的呼聲,眾口一心,直達天主。在教會中有的更多:如精神的結合、心靈的一致、愛德的聯繫、司祭的祈禱。” (天主教教理第2179條)
什么可以免除一個人參加彌撒的義務?患病,或有照顧病人的義務。在獻彌撒的時間內有必要的義務。例如:房子着火了,或者家里的水管斷了。住在離神父主持彌撒的教堂很遠的地方。注:如果一個人必須步行而不是開車,”很遠”的判斷就不同了。例如,必須步行2英里到教堂,或開車30英里到教堂,都不是不合理的。如果每個星期天都要步行10英里去教堂或開車100英里去教堂,那就很難了。
“主日的感恩祭奠定和確認基督徒的一切宗教習慣。因此,信徒有責任參與法定日子的感恩祭,除非為了重大的理由而不能出席,(例如疾病、照顧嬰兒)或獲得自己本堂牧者的豁免。凡故意未盡這責任者,難免不犯重罪。”(天主教教理第2181條)當你犯了嚴重的罪,你就不能領受聖體聖事,直到你懺悔了你的嚴重罪行。主日允許從事何種勞動?以下任何一個需要在周日工作的行業:醫生、護士、藥劑師、警察、消防員、911電話接線員、監獄看守、重大風暴期間的公共設施維護等……只要他們的工作日不能與其他員工輪流工作。
除了參加彌撒和不工作,我們被要求如何度過星期天?我們被要求以成為主日的方式度過;參加教會的下午或晚上的敬拜,并投入一些時間進行虔誠的閱讀和祈禱。我們是否被禁止在周日參加任何形式的娛樂活動?只要不影響我們的宗教義務,這種娛樂和放松本身是無害的,就可以放任自流。
注:當一個人開車100英里去他的避暑山莊過周末,但他不會在周日早上開車5英里去最近的教堂參加聖彌撒,這個人就違反了第三條誡命。如果一個母親願意每周三次開車帶兒子到20英里以外的地方參加曲棍球訓練,但她不會在周日開車10英里去教堂,這也是違反第三條誡命的。很明顯,冰球練習比尊重主的日子更重要。
“如因缺乏聖職人員,或因其他重大原因,不能參與感恩祭時,懇切希望 信徒參加在本堂區聖堂或其他聖所,依教區主教規定所舉行的聖道禮儀;或個人或與家人一起以相當的時間做祈禱,或斟酌情形,幾個家庭團聚做祈禱。 ”(天主教教理第2183條)
注:如果在合理距離內有另一教堂,在其教堂沒有神父時,教友們有義務到另一教堂參加彌撒。由平信徒主持聖言禮儀并不能代替參加聖彌撒。事實上,當另一教堂在合理距離內時,不參加彌撒的人就犯了重罪,必須懺悔,他可以再次接受聖體聖事。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