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着聖職人員服裝

穿着聖職人員服裝

為什么我們很少看到神父戴着他們的羅馬項圈或穿上他們的教士服裝?這已經到了你無法辨認神父的地步了,而且他們似乎也喜歡這樣。他們是否對自己的教士身份感到羞恥?

記得在我年輕的時候,1960年代初,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渥太華,樞機主教兄弟會停止在公共場合穿他們的長袍。他們當時的理由是,神父穿長袍時在街上被人刺傷。

在我年輕的時候,質疑從一個宗教人士那里得到的答案是不可想象的。我沒有理由不相信這些宗教兄弟。但是現在,回顧這件事,我找不到任何證據來支持這樣的答案。他們的回答也不能解釋從停止在街上穿長袍到停止在教會場所穿長袍的漸進過程。

關於這個問題,1983年的《教會法典》規定:”聖職人員應照主教團公佈的規定,及當地的合法習慣,穿著適宜的教會服裝。”[ 教會法典第284條]因此,似乎穿或不穿羅馬領和教士服裝的決定由每個國家的主教會議作出。由他們來制定關於神父、修士和修女何時何地在公共場合和教會場所上穿戴其宗教習慣的規定。

根據我們現在在北美看到的情況,似乎主教會議把這個問題留給了個別神父、修士和修女,讓他們在任何地方做他們想做的事情。大多數人選擇隱藏他們的宗教使命,包括一些主教。

應該指出的是,1982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給羅馬的神職人員和修士寫了一份指示,他在其中提到了神父服裝的價值,”不僅因為它有助於神父在外部行為上的適當性……而且首先是因為它在教會團體中證明了每個神父要為自己的身份作出的公開見證。” 這一天賜的指導意見被置若罔聞。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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