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啟示
天主教會關於私人啟示的教導是什么?我們有義務相信他們嗎?
根據天主教會簡編第10條,“私人啟示雖然不屬於存信,但可以幫助一個人活出信仰,只要他們帶領我們走向基督。教會的訓導當局,有責任評估這樣的私人啟示,不能接受那些聲稱超越或糾正基督的明確啟示的人。
“換句話說:
• “存信”的定義如下:
• 聖經和傳統中所包含的信仰遺產,從宗徒時代起就在教會中傳承下來,訓導當局從宗徒時代起就將它所提出的信仰作為神聖啟示的所有東西從教會中提取出來。
• 羅馬天主教會為信徒的信仰所教導的聖經和聖傳中所揭示的真理的實體。
• 私人啟示不屬於“存信”。
• 雖然私人的啟示可能有助於一個人的靈修成長(信仰),只要它導致基督(不僅僅是聖徒或天使),否則天主教徒就不需要相信它們。
• 天主教會的訓導當局在評估私人啟示方面擁有最后的發言權。評價順序通常如下:(1)神父,(2)主教,(3)訓導當局。
• 訓導當局不能接受超越或糾正耶穌基督教導的私人啟示。一個例子是穆罕默德(伊斯蘭教),他自稱比耶穌基督更偉大,耶穌基督是天主聖子。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