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書中對同性戀的沉默
我聽到同性戀者說,耶穌支持他們的生活方式,因為他在福音書中從未說過任何反對的話。他們說 “既然耶穌沒有反對的記錄,那么祂一定是支持的”。一個人如何論證這種說法?
首先,四本福音書中確實沒有記載耶穌關於同性戀問題的話語。這并不意味祂沒有說過任何關於這個問題的話。應該記住,《若望福音》的結尾處有如下的話。”耶穌所行的還有許多別的事;假使要一一寫出來,我想所要寫的書,連這世界也容不下。”。[若21:25]
還應該記住,耶穌說過他不會讓我們孤獨。”但那護慰者,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派遣來的聖神,他必要教訓你們一切,也要使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 [若14:26]耶穌承諾,聖神會提醒我們他的教誨,那些在聖經中提到的和那些沒有提到的。
鑒於以上種種,我們現在看看傳揚福音的聖保祿的生活。聖保祿沒有捏造他的教誨;這些教誨直接來自耶穌。
“弟兄們,我告訴你們;我所宣講的福音,並不是由人而來的,因為,我不是由人得來的,也不是由人學來的,而是由耶穌基督的啟示得來的。” [迦1:11-12]因此,聖保羅告訴我們,他的教理是通過耶穌基督啟示給他的。[參見格前15:8]
根據耶穌的教導,聖保祿陳述了新約中的以下聖經經文。
“你們豈不知道,不義的人不得承繼天主的國嗎?你們不要自欺:無論是淫蕩的、或拜偶像的、犯姦淫的、作孌童的、好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酗酒的、辱罵人的、勒索人的,都不能承繼天主的國。” [格前6:9-10]
“我們知道法律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法;我們也知道法律不是為義人立的,而是為叛逆和不服從的,為不虔敬和犯罪的,為不敬神和瀆聖的,為弒父弒母的,為殺人的,為犯奸淫的,為行男色的,為拐賣人口的,為說謊言的,為發虛誓的,並為其他相反健全道理的事而立的;這道理是按着真福的天主所託給我的光榮福音而宣講的。” [弟茂德前書1:8-11]
“因此,天主任憑他們隨從心中的情慾,陷於不潔,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因為他們將虛妄變作天主的真理,去崇拜事奉受造物,以代替造物主──他是永遠可讚美的,阿們!──因此,天主任憑他們陷於可恥的情慾中,以致他們的女人,把順性之用變為逆性之用;男人也是如此,放棄了與女人的順性之用,彼此慾火中燒,男人與男人行了醜事,就在各人身上受到了他們顛倒是非所應得的報應。” 他們雖然明知天主正義的規例是:凡作這樣事的人,應受死刑;但他們不僅自己作這些事,而且還贊同作這些事的人。” [羅馬書1:24-27,32] 。
從這些聖經經文中,很明顯,耶穌譴責同性戀!
請記住,耶穌還說:”聽你們的,就是聽我;拒絕你們的,就是拒絕我,拒絕我的,就是拒絕那派遣我的。”[路加福音10:16]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