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職人員的罪過
神職人員的罪過是什么?
神職人員的罪是指任何違背《聖經》或天主教會著作中所載天主教導的行為。神職人員”是指在天主教會中被按立為天主聖言傳道人的男性,無論是神父、主教、樞機主教還是教宗。
以下是媒體經常提到的一些罪惡:
墮胎(宣傳)、
通過掩蓋而成為性犯罪的幫凶、
通奸
酗酒
傲慢
攻擊(身體虐待)
攻擊(性接觸)
節育(推廣)、
隱瞞神職人員的罪行
欺騙
為神職人員的罪行辯護
口交
通奸
共濟會(成員)
貪婪(財富)
窩藏罪犯
與地獄有關的威脅
同性戀
與神學院學生同性戀
猥褻暴露
網絡性犯罪
禮儀虐待
撒謊
大規模濫用津貼
洗錢
謀殺
戀童癖
色情
賣淫
強奸未成年男童(肛交)
強奸未成年少女
同性婚姻(支持)
對男孩的性虐待
對女孩的性虐待
沉默(對神職人員的罪惡)、
絕育(支持)
盜竊
盜竊教會資金
威脅殺死說願願話的未成年人、
違背貞潔願
違背聽命願
違背神貧願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