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父的生計與報酬
付給神父“生計”和“報酬”有什么區別?它們不一樣嗎?
為回答這個問題,想引用一封信。2013年11月8日,在梵蒂岡Congregatio Pro Clericis 的安東尼奧·內里蒙席(Antonio Neri)寫了一封關於神父“生計與報酬”的信給卡里迪先生。
他在信中提到“教會法典”中的以下兩段:
教會法典第230 條 – 1 項 – 男性平信徒,凡具有主教團所規定的年齡及才能者,得依禮儀規定擢升為固定的讀經及輔祭之職;但此職務之授予, 並不包括由教會供給生活補助或報酬。
然而,授予這些牧靈權力并不給予他們從教會獲得支助或報酬的權利。
教會法典第281條3 項 – 對全勤服務教會的已婚執事,應享有酬勞,為能照顧其個人 及家庭生活;至於因所執行或已執行的社會職業而已獲得一份報酬 者,應以其所得的收入,照顧其個人及家庭之需要。
關於上述情況,他解釋說:
“生計是兩者中最基本的,它提供神父的基本需要,如食物、住所和適當的醫療服務。誠實生存是一項基本權利,植根於進入教區,而不依賴於對神職人員的奉獻。“
“報酬(參看法典第281條,第1節)更充分地滿足神職人員的需要,使他能夠自由從事他要擔負的神職工作,因此這取決於他獻身於神聖職務的事奉。獲得報酬的權利不是絕對的,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完全喪失。理解生計和報酬之間的明確區別,可以澄清信中所描述的許多情況。
“因此,“生計”是所有神職人員作為教區成員有權享有的基本收入。“報酬”就像付給神父的薪水,這樣他們就可以為信徒服務,而不必擔心他們的基本需要。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