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父的假期
天主教會是否有任何規定一個牧師可以休假多長時間?似乎我們的堂區神父總是為某些事而離去,不管是假期,退省,高爾夫,釣魚旅行,朝聖等。像只有半年當神父。
天主教教會有教會法典,規定神父可以花多少時間度假。規定如下:
教會法典第533條2 項 –:“除有重大理由阻止外,堂區主任,為度假,每年可離開堂區至多一個月,這一個月能是連續的或間斷的;堂區主任每年一次行退省的日子,則不計算在假期內;不過,堂區主任離開堂區超過一個星期時,應通知教區教長。”
如上文所述,神父必須提前通知主教他的離職,以便主教可以任命一名臨時神父,照管堂區。
除了每年有一個月的假期外,神父有義務參加靈修退省活動,以便定期滋養他的靈修生活。
教會法典第276條 4°:“ 同樣,必須按特別法之規定,做退省。”
一般情況下,神父每年需要一個月的時間,在此期間由另一名神父代替。因此,這并不會使堂區失去牧靈關懷。至於退省,通常是每季度几天。
與所有平信徒一樣,神父有權在一周內至少休息一天。當一個堂區有一個以上的神父時,有時允許神父每周休假兩天。那些日子可以用來打高爾夫球,釣魚,在附近的城市朝聖,等等。事實上,神父在休假時所做的事,只關系到他一個人。他有自己的隱私權。這一點必須得到尊重!
在教會法典的“神職人員的義務和權利“一節中,它進一步指出,
教會法典第283條2 項:“ 聖職人員依普通法及特殊法規定,每年應享有應得的及足夠的假期。”
“普世法”是指梵蒂岡指示的“教會法典”。“特別法”是指主教授權的當地法律。
如果一名神父似乎休假了很多時間,遠比上面提到的理由多,那么這件事就應該提請主教注意,主教有權知道發生了什么事。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