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父、修士和隱修士之間的區別

神父、修士和隱修士之間的區別

神父、修士和隱修士有什么區別?什么情況下應該稱他們為神父、修士或隱修士?

首先,”天主教會的神父是領受了聖秩聖事的人,因此承擔了主持彌撒聖事、聆聽告解、赦免和其他聖事的職責,并”以基督的身份”履行其他牧民職責,有時也履行行政職責”。

[來源:http://aleteia.org/2015/12/07/what-is-the-difference-between-a-friar-a-monk-and-a-priest/]

三類神職人員的區別如下:神職人員可能與修道生活(修道院)、修會或教區有關。

隱修士

隱修士”一詞源於拉丁語 monachus,是隱士的意思,有 “孤獨 “之意。

與修道(隱居)生活有關的神父被稱為隱修士。

隱修士受神貧、貞潔和服從修道院院長(如果住在修道院)的誓言約束。

修士

與修會有聯系的神父被稱為修士。

“修士”一詞的意思是”兄弟”。修士住在”修會”中。

聖方濟各稱他的追隨者為”小兄弟”。

修士的使命是到民間傳教、祈禱、教育和照顧病人。

修士受神貧、貞潔和服從被稱為 “省長”的上司的誓言約束。

教區神父(也稱 “世俗”神父)

這種神父與教區有關,被稱為教區神父。

神父受貞潔和服從主教誓言的約束。他可以擁有財產、繼承資產或在傳教之外經營業務。

結論

有些修士或隱修士可能不是神父。他們被稱為修士。

修士和修女在天主教會的等級制度中處於最底層。修士和修女不是神職人員,但他們也不是平信徒。他們被稱為 “獻身修士”,這意味他們發下了神貧、貞潔和服從的神聖誓言。

在數百個不同的修會、團體和會眾中,每個團體的精神信仰都是以其會眾的創始人為基礎的。例如,德肋撒修女創立了慈善傳教士會,其成員發誓要為”窮人中最窮的人”服務。有些團體專門從事教學工作,有些則專門從事醫院工作。有的從事多項積極的傳教活動,有的則過着隱居的默禱生活。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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