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端
異端是指不顧理性和對教理的解釋,堅持否認天主教教理的人。異端是指反對天主教會神聖啟示的教理的異端的信仰。
教會法典第751條 “所謂異端,是在領洗後,固執地否認某端天主所啟示 和教會所定該信的真理。”
異端者不能被任命為天主教神父。
教會法典第1041條:”下列人員不適合接受聖職:2°曾經犯背教、異教、裂教等罪者; ……”
除非一個異端在死前放棄了他的錯誤,否則他不能接受天主教的葬禮。
教會的葬禮儀式將被拒絕給以下人。教會法典第1184條“除非在死前做出悔改的記號,應褫奪其教會殯葬禮 者為: 1° 顯著的背教者、異端教者、裂教者; ”
異教徒會自動被逐出天主教會,而不需要他/她被告知被逐出教會的消息。
教會法典第1364 條§1 “背教人,異端人或裂教人受自科絕罰,亦應遵守 194 條 1 項 2 款的規定;其為聖職人員者,得加處第1336 條 1 項 1、2 及 3 款所規定的罰。”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