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從愿

服從愿

什麼是“服從愿”?

簡而言之,“服從愿”是在宣誓後自願約束自己服從宗教機構的長上,聼告解神父或神師。 通過這種方式,一個人會更加永久和安全地與天主的拯救旨意結合。 梵蒂岡第二次會議在談到修士修女時宣稱:“他們被聖神感動,在信仰上服從那些代表天主的人,他們的長上。通過他們,他們被引導為他們在基督内所有的兄弟服務,就像基督順服天主聖父,為救贖許多人而犧牲了自己的生命。因此,他們與教會的服務更緊密地聯繫在一起,努力達到基督完美的身分。” 関于更新宗教生活的命令,14)。 在一些完善的機構中,人們信守服從的承諾,替代正式的愿。

修士修女的服從是向天主發誓並自願向長上承諾的一般性服從,以便由長上級根據修會的目的和構成以完善的方式指導他們。 根據萊修斯(Lesius)(De Justitia,II,xlvi,37)的觀點,這是一個人為了天主允許他的一生被另一個人統治。 它由二個元素組成:

• 動機,即個人的完美,並且通常還表現為仁慈和愛德的靈魂或肉身的工作;
• 它接受將他帶到接受法律和指示的終點的義務。
因此,修士修女的服從並不涉及所有個體的滅絕,而這種個體通常被指稱反對修院和教會; 這也不是無限的,因為一個人在生理上或道德上不可能完全屈服於另一個人的指導。 上級的選擇,服從的對象,等級教會的權威都排除了任意統治的思想。

服從愿的最深層含義表現在基督死亡和復活的神秘的完美中。”基督服從至死”。

“在宣稱服從時,修士修女提供完全屈服自己的意志,為天主犧牲自己,並是如此永久和安全地結合天主救世主的意志…。修士修女服從不是降低人的尊嚴,靠延伸天主聖子的自由,使人走向成熟。”(Perfectae Caritatis, 14)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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