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障礙

教會障礙

教會障礙是指教會對聖事的阻礙,只能由主管的教會當局或是教宗或是當地主教豁免。

三個障礙被認為是 “保留的” 且只能由教宗豁免,它們是:

殺害:殺害配偶,以便自由地與另一人結婚。

聖秩:主教、牧師和執事為了自由結婚而尋求成為凡人。

發的貞潔願:對於希望在宗教團體中解除所發貞潔願的修士修女,他們必須受到開除。“開除”是羅馬教廷授予的一種特別許可(例外);它允許修道者生活在社區之外,然而,接受該許可的人仍然被所有其他誓約所約束,只要他們符合他們在生活中的新身份。

接下來的六個教會障礙可以由當地主教豁免。它們是:

年齡。

姻親關系。

邪教差異的差異。

誘拐。

收養。

公共禮儀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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