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的戒律
什么是戒律?
引述自天主教法典第49條,“個別命令乃給予特定的個人或多人之法令,用以直接並依法使其做或不做某事,特別為督促法律的遵守。”
引自《天主教教理》第2041條:”教會的規條列於道德生活的範圍,與禮儀生活相連,並自禮儀生活 取得滋養。由牧職當局所頒布的成文法,有強制性,乃是為了給基 督信徒,確保在祈禱的精神、倫理的努力、愛天主愛近人的成長中, 一個最低而必要的限度。”
有多少條戒律?
天主教教理提到了其中的五條。
它們是什么?
它們如下:
1. “主日及當守的法定慶節應參與彌撒,不從事辛勞的工作。”
2. “應至少每年一次告明你的罪。”
3. “至少應在逾越慶節時領受感恩(聖體)聖事”。
4. “應在法定日子上遵守大齋和小齋。”
5. “應支援教會的需要”。
在哪里可以獲得更多關於戒律的信息?
建議閱讀《天主教教理》第2041至2043條。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