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的無誤性

教宗的無誤性

首先,了解 “無誤”的天主教含義很重要。根據天主教百科全書,一般來說,無誤是指免於錯誤或失敗的責任;特別是在神學的用法上,是指超自然的特權,基督的教會通過特殊的神的幫助,在她關於信仰和道德問題的明確的教理的教學中免於錯誤的責任。

在這個問題上,天主教會在《教會法典》中的教導是:

第749 條
1 項 – 教宗以其做所有基督信徒的最高牧人和導師的身份,有權在信仰上堅強眾弟兄,當用職權以決定的行動宣佈有關當信從的信仰或道德教義時,享有在訓導上不錯的特恩。
2 項 – 主教們在大公會議聚會,以信仰和道德的導師和法官的身份,為普世教會決定地宣告當信從的信仰和道德的教義時;或是散居世界各地之主教,彼此之間並與伯鐸的繼承人保持著共融的連繫,與教宗一致確切教導信仰及道德,而共同決定某一信條 時,主教們在訓導上亦享有不錯特恩。
3 項 – 任何教義,除非是明顯地如此決定的,不得視為以不錯特恩所決定者。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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