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申請封聖的人
“候補聖人”是指在天主教會中為某人的加冕或封聖提出申請的人。
根據維基百科的說法,”通過羅馬天主教會要求的司法程序來指導封聖或加冕的人被稱為’職位指定人’。自 1983 年 2 月 7 日起生效的《主教調查聖人事跡時應遵守的規范》中規定了追封者的資格、角色和職能。申請祝聖的人可任命神學、教規和曆史方面的專家,并熟知聖人慣例的任何人(無論是否神職人員)為候補聖人,但須經主教批准。方濟各會、多明我會和耶穌會等主要修會都會任命修會成員擔任總檢察長,這些檢察長可在訴訟中為請願人代理,并在各自領域享有專家聲譽。由於大多數修會的總部都設在羅馬,因此在訴訟的后期階段,候補委員必須居住在羅馬,這也有利於將候補委員的職責分配給這樣一位總候補委員。
候補委員的首要職責是對封聖候選人的生平進行徹底調查。職位管理人還負責管理為這項事業籌集的資金。與所有參與這項事業的官員一樣,職位管理人必須宣誓履行職責并嚴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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