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某人領聖體,難道不存在造成公眾丑聞的危險嗎?
一般來說,神父不會拒絕給教徒送聖體。(這不是說允許給想以不當的方式領基督的聖體和血的人送聖體,那人應向天主負責)。神父有義務在天主面前,作為神聖天主教會的代表,憑着良心,與該人私下會面,查明該人的靈魂狀態,并解釋教會關於施行聖體聖事的教理。
如果確定此人不在恩寵狀態,將通知他/她,除非他/她改變生活方式,真誠地懺悔并接受懺悔聖事,否則今后將拒絕給予聖體聖事。
如果該人在被警告后仍堅持上聖壇領聖體,而神父又絕對肯定該人沒有悔改,那么,神父有義務拒絕向該人送聖體。
如果該人在被警告后大吵大鬧,則不是神父,而是該人,應負責制造公開的丑聞,使人注意他/她在天主面前的地位。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