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聖事和共犯的赦免

懺悔聖事和共犯的赦免

如果神父對某人進行性虐待,他就不能聽取該人的懺悔,以赦免該人的罪。經常有人說,一個有罪的神父會告訴受害者,一起發生性關系是可以的,因為他事后會赦免這個人的罪。神父可以原諒性虐待的受害者嗎?

這個問題涉及几個問題,值得向那些曾經或正在受到神父性虐待的人指出。教會法典的規定。

教會法典第977條 – 除非在死亡的危險中,赦免違犯第六誡罪的同犯,赦免無 效。
用簡單的話來說,這意味如果神父與某人有性關系,他不能赦免此人的罪。懺悔是無效的。

這個規則有一個例外。如果同謀者有死亡的危險,他/她的罪可以被赦免。請參閱以下教規法。

參閱教會法典第968 條§1. 所有因某種職能而受托照顧靈魂的人,都有義務作出規定,使受托的教友在合理地尋求聽告時,能聽到他們的告解,并使他們有機會在為方便而確定的日期和時間里,進行個人告解。

§2. 在緊急情況下,任何懺悔者都有義務聽取基督教信徒的懺悔,在死亡的危險中,任何神父都有此義務。”

問題的第二部分涉及到當神父試圖聽取或聽到同謀者的懺悔時的后果。該神父將自動被逐出教會。這種逐出教會的處罰只有教宗才能解除。這種嚴厲的懲罰起源於公元1741年,目的是為了保護懺悔聖事不被濫用。

教會法典第1378條
– 1 項 – 聖職人員違反 977 條的規定者,處保留於宗座的自科絕罰。
– 2 項 – 下列之人受自科禁罰;其為聖職人員者,處停職罰:
1° 未領司鐸聖秩而擅自舉行感恩祭者;
2° 除 1 項的規定外 ,不得有效行使赦罪權而擅敢行使之, 或擅敢聽告解者。
3 項 – 於 2 項所舉之情形,按其罪的輕重得加處其他罰;絕罰亦不例外。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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